性工作與香港法例

性工作現時在香港是處於一個合法,但受到很多限制的情況。根據本港法律,在私人場所中,年滿十六歲,且持有香港身分證的性工作者向性服務消費者單對單提供性服務(一樓一),都不會因此而觸犯刑事罪行。

 

不過,當性工作者脫離一樓一的性工作服務框架時,他們便會受著多條的法律條文限制。就如於法律問題頁中有講述過的一樓二(同一場所有兩名或以上的性工作者提供性服務),此會觸犯「賣淫場所」的定義。然而,性工作者因此需獨自面對不同的風險,就如被搶劫、恐嚇等等…其實讓兩名自願的性工作者在同一場所工作,是可以讓他們遇上緊急時可以互相幫助的最簡單的方法。而顯而易見地,現時的香港法例是打壓不同性工作者的各個需要,連最基本的安全需要都難以實踐。政府一方面接受性工作的存在,但同時打壓性工作者的行徑是顯示政府對性工作的消極態度。

 

而我們都相信不同的性工作者在現時膠著的情況中,他們應要了解不同有關性工作的法例,避免誤墮法網。同時,更重要是要逼使政府正視性工作,盡快把性工作除罪,讓一眾性工作者無需對法律等司法程序提心吊膽,而安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