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作者支援團體聯合聲明

性工作者支援團體聯合聲明 — 促請愛滋病顧問局正視「警察使用安全套作證物」的問題

愛滋病顧問局擔當著影響香港愛滋病政策制定的重要角色,其五年一度的《香港愛滋病建議策略》已經開展諮詢,性工作者社群均有積極參與起草階段的社區持份者諮詢會議,提出最有利於性工作者進行愛滋防治的政策倡議。

諮詢階段已步入最後的公眾諮詢,但公眾諮詢文件反映當局並沒有認真聆聽性工作者社群的意見,尤其於「警察使用安全套作證物」的問題上。局方將改變政策的責任推卸於性工作者社群及相關支援團體,妄想維持現時性工作者與警察之間的會議,便能讓情況得以改善。事實是停止使用安全套作證物的訴求已提出多年,警方卻態度強硬,絲毫未有打算改善。他們更多次於拘捕性工作者後高調展示安全套、潤滑油、快速檢測的宣傳單張等與愛滋病防治息息相關的物品予傳媒拍照。警方的做法使不少性工作者怯懼於隨身攜帶及在工作場所存放安全套,讓自己陷入「無套工作」的風險。

 

安全套成為證物妨礙性工作者職業安全

於2013年年底,本港四個支援性工作者的團體:青鳥、青躍、姐姐仔會及午夜藍,於本港性工作者社群開展了「性工作者使用安全套之障礙」的問卷調查,並於同年12月17日(國際終止暴力對待性工作者日)發佈調查結果[1]。

是次調查訪問了157名性工作者,調查對像包含男性、女性及跨性別的性工作者。調查結果顯示,超過六成受訪者表示害怕被人看到自己擁有安全套,其中40名受訪者表示害怕被警察看到安全套。此外,超過七成受訪者認為性工作者會因為攜有/藏有安全套而被捕,亦有約三成受訪者表示會因為想降低被捕風險,而減少或完全不攜有/藏有安全套,當中甚至有6人表示因相同理由會減少或完全不使用安全套進行性交易。

是次調查顯示,不少性工作者會害怕因攜帶或存放安全套而被捕,而減低帶備安全套工作的意欲。過份依賴客人自備安全套,使性工作者於進行安全性行為上變得被動,大大增加感染愛滋病及性病的風險。保障職業安全是基本人權,如同地盤工作必須佩帶安全裝備、公司應當為員工購買勞工保險等,安全套便是性工作者最重要的保護措施。我們無法接受執法部門的慣常做法妨礙性工作者維護自己的職業安全,「立即停止使用安全套作證物」的訴求絕無法讓步。

 

跨部門遊說是愛滋病顧問局的責任

愛滋病顧問局的建議對制定香港愛滋病政策舉足輕重,「立即停止使用安全套作證物」的訴求已提出超過十年,卻從未得到正視及跟進。我們實在無法接受愛滋病顧問局逃避愛滋病防治的責任,罔顧性工作者社群的職業安全。

我們現敦促愛滋病顧問局將性工作者社群的訴求清晰列入《香港愛滋病建議策略》,並積極遊說各政府部門跟從建議,改變現時的工作方式,包括要求警方立即停止使用安全套作證物,讓性工作者無需再為攜帶或存放安全套而提心吊膽。

上述訴求並非天方夜譚。事實上,在2013年三藩市地方檢查官George Gascón就宣布,永久禁止在性工作相關的刑事案件中將安全套用作檢控證據[2]。這項決議是各政府部門拿出誠意,與民間團體互相合作的成果。人權組織Human Rights Watch在2012年發布了橫跨四個美國城市的研究,發現俱樂部、按摩院等場所的東主因為害怕警方掃蕩時搜證,經常把安全套隱藏在不方便拿取的地方,甚至完全不存放安全套,導致性工作者在毫無保障、極高風險的環境下工作,直接妨礙了愛滋病防護工作的推行[3]。其後,三藩市市政府轄下的人權委員會主動介入,邀請了地方檢察官、警方、公共衛生部門、關注性工作團體等持分者進行會議,各方都派了擁有決策權力的代表出席,最終一致同意停止將安全套用作檢控證據[4]。

愛滋病顧問局欠缺的,正正是這份誠意和決心。公眾諮詢文件清楚指出局方職權之一是向政府部門提供有關愛滋病政策的意見[5],亦把保安局(即包括屬下的警務署)列入「推行愛滋病項目的關鍵參與者」[6]。局方理應可以擔當更主動和積極的角色,對警方現行做法採取更鮮明的立場,並提議政府盡快協調各部門作出改變,扭轉一邊在防治工作上投放資源、一邊助長不安全性行為的亂象。

 

青鳥
青躍
姐姐仔會
午夜藍

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

參考資料:

1. “有套唔用得!? 性工作者使用安全套之障礙 問卷調查” 青鳥,青躍,姐姐仔會,午夜藍,2013 年 12 月 17 日。參見:https://www.afro.org.hk/pdf/survey/201403_survey_result_final.pdf

2. “S.F. no longer criminalizes condoms”,SFGATE,2013年6月27日。參見:http://www.sfgate.com/opinion/openforum/article/S-F-no-longer-criminalizes-condoms-4629384.php

3. “Sex Workers at Risk: Condoms as Evidence of Prostitution in Four US Cities”,Human Right Watch,2012年7月29日。參見:https://www.hrw.org/report/2012/07/19/sex-workers-risk/condoms-evidence-prostitution-four-us-cities

4. “Breaking: DA agrees to new condoms policy”,The Bay Area Reporter,2013年11月4日。參見:http://ebar.com/news/article.php?sec=news&article=68698

5. “香港愛滋病建議策略(2017-2021)公眾諮詢文件”,愛滋病顧問局,頁2。參見:http://www.aca.gov.hk/strategies-c.pdf

6. “香港愛滋病建議策略(2017-2021)公眾諮詢文件”,愛滋病顧問局,頁27。

「男男性接觸者與非固定性伴侶及商業性伴侶(包括男性性工作者及其男性顧客)發生性行為時的安全套使用率雖然較高,但該比率亦需提高。建議以套裝形式提供綜合預防服務,當中包括發放資訊、派發安全套、提供愛滋病檢測、轉介及聯繫至醫療護理等服務。」(p.20)

「現時女性性工作者、相關社群組織與警察之間已建立的溝通渠道必須維持,好使一些共同關注的事宜,包括:使用安全套作爲與性工作相關的檢控證據,以及其他與法律相關的事項,都得以繼續留意及處理。」(p.23)

「政府政策局 — 食物及衞生局是政府制訂愛滋病政策的主導機構;其他有份參與愛滋病政策制定的政策局包括教育局和保安局。」(p.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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