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擔保

除非所犯的是嚴重罪行、持旅遊証件入境或有足夠理由懷疑你會棄保潛逃或騷擾証人(如:曾違反擔保條件),否則必須讓你擔保外出。若警察不合理地拒絕哥哥仔擔保,哥哥仔可向法庭提出,甚至作出投訴。

注意,一般外來性工作者都不可以擔保外出,但若哥哥仔要求可向法官申請或到最高法院申請。

擔保條件:(一般以案件嚴重性為參考) 現金、人事或自簽擔保。(若哥哥仔不能負擔警察提出的擔保金額,可要求警察把擔保金降低)。此外,警察亦可能附帶一些擔保條件,如:不准離境、定期到警署報到等。若違反擔保條件,警察可把你拘捕。

離開時你可取得:
(1) 擔保紙(擔保條件、上庭或轉擔保資料)。
(2) 控罪書(控罪名稱、案件簡介)。
(3) 口供紙。
(4) 扣留的物品。
(5) 警方必須記錄所有檢獲物品,除非用來做証物,其他財物要物歸原主。

你要清楚
(1) 擔保條件、時間、日期、地點,確保準時上庭或到警署。
(2) 控罪書內客:了解控罪和及早諮詢法律意見

        落案起訴上庭
進一步調查或等候指示到警署轉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