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被拘捕

警察要有合理懷疑才可把你拘捕,更必需告訴你被拘捕的原因,有關罪名。
(((警察絕對不可以把你無理拘捕。)))

例:警察懷疑阿剛容許誠仔在他的處所賣淫,把阿剛拘捕。

警察必須告訴你被捕時的權利:
(1) 有權拒絕說話、回答問題或簽署任何文件
(2) 打電話給朋友、親人或律師 (哥哥仔應盡力致電要求協助)(可要求警察提供律師名單)
(3) 取得一份拘留人士通知書,了解自己在扣留期間的權利。
(4) 最長拘留時間是48小時

註:請隨身帶備3個電話(包括:紫藤、朋友或律師電話)。
通知她/他們:
(1) 你的姓名
(2) 在哪間警署
(3) 準備保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