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警員要求你到警署協助調查,必須告知所調查什麼案件和到警署的原因。
被帶返警署的主要原因: 例:警察懷疑阿剛容許誠仔在該處賣淫,要求誠仔到警處做証人。 -被拘捕(警察有合理懷疑你違犯法例) -要求你協助調查提供進一步資料
你的權利: 有權立即至電聯絡律師陪同到警署。
做証人 沒違法,要求你協助調查提供進一步資料,要你上庭作証。 你的權利: 証人有權選擇任何時間到警署或隨時要求離開。
註:1. 除非正式拘捕你,否則不可強行拉你返警署 2. 警察絕對不可以籍拉你來恐嚇你或迫你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