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危險藥物條例 第4條 :危險藥物的販運 (可稱:販毒) 最高刑罰 :罰款$5000000及終身監禁
怎樣會觸犯法例? 任何人未經許可販運危險藥物,無論是提出販運,又或是作出販運行為,無論是真貨或是假貨,只要是有危險藥物的物質,即屬於違法﹗注意﹗以下的情況同樣被視為「販毒」。 ~免費對其他人作出供應,過程中不涉及金錢; ~把危險藥品從一個地方,運送到另外一個地方,過程中並未出現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