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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09/19/2008 - 07:29 — mnbhk
第115章:入境條例 怎樣會觸犯法例? 以下情況不能構成罪行: 例子一
輝仔跟旅行團來港,到?後便自由活動,他跟隨同鄉到卡拉OK吧工作,上班不久警察查牌,輝仔被捕並被控「違返逗留條件」 。例子二
小天以自由行到港,有晚他在卡拉OK吧消遣,剛巧遇上警察及入境處聯合緝捕行動,把小天帶回警署,由於小天並非在港工作,堅決拒絕簽署任何不符事實的文件,並行使權利,致電律師及親友,因此,警察沒有足夠証據控告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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