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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09/19/2008 - 07:26 — mnbhk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怎樣會觸犯法例? ~ 明知而依靠性工作者賣淫的收入為生,並與性工作者同居或慣性一起;
例子一 Jack因為身份不適,今天有客人來電時,他介紹客人給老友Steve,並收取4成的回佣。Steve亦樂意接受,因為與客人直接接洽,他覺得很麻煩。如 果警方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起訴Jack「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生」,因?Jack有協助另一人從事性工作(介紹工作予Steve),並向他收取回佣﹗更有 可能被控其他罪名如「控制他人而目的在于使他賣淫」(見第9頁)。
例子二 杰哥因年紀大,客人漸少,因此在朋友的地方做雜工,在房間做清潔、買廁紙袋、整理相簿、做電話聯絡。某日,警察放蛇,杰哥以「依靠他人賣淫為生」被拘捕。由於他有協助其他哥哥仔提供性服務,又有收取小量回佣,因此被判罪名成立。
例子三 阿麗最近失業沒有工作,閒在家中。而同居男友朱仔平時在家中接客。某日,警方放蛇查屋,發現屋內除了朱仔外還有阿麗。查問她的職業及與朱仔的關係,知 道她沒有工作,因此將她拘捕並控以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為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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