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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09/19/2008 - 06:48 — mnbhk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怎樣會觸犯法例? 例子一: (雙飛:兩人一起提供性服務) 例子二 :(輪流) 例子三: 前往朋友的地方提供性服務。阿添閒來沒事幹,就在朋友的地方的休息室打發時間,定時定候替朋友做電話聯絡、做清潔、買廁紙袋袋。某日,警察放蛇,阿添以「協助管理經營賣淫場所」被拘捕檢控。 例子四:
阿榮除了做熟客外,亦有朋友介紹客人給他。當有介紹時,通常會前往朋友的地方提供性服務。某天,阿榮閒來沒事幹,就往朋友的地方探望他。正當阿榮打著私人 電話時,警察放蛇,以「協助管理經營賣淫場所」把阿榮拘捕。阿榮行使權利,堅決拒絕簽署不合符事實的文件,並致電律師及親友,故此警方沒有足夠証據控告阿 榮。
注意﹗
雖然此法例通常針對較大型的場所,自設地方的哥哥仔亦要留意,以下的例子,避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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