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資訊

 

哥哥仔法例小冊子 2005

 

 

引言

在香港,從事性工作並非違法,無論是提供性服務(賣淫),或是享用性服務(嫖娼)都沒有違法。諷刺的是,執法者往往引用其他的法例,對性工作者進行檢控。我們若不熟悉法例,便會隨時墮入陷阱,觸及法網。因此,我們更需要認識相關法例及法律的程序,保障自己的權益﹗

過往,執法者只針對姐姐仔而作出。零五年開始,紫藤發現警方幾乎每個月進行一次打擊哥哥仔的行動。所以,我們開工時,亦可能同樣遇上執法者的騷擾及無理拘控,在檢控過程中亦可能會受到不公平的對待。防患於未然因此,紫藤編寫這本一系列小冊子予< <哥哥仔法律小冊子> >,讓大家了解開工時要注意的事項,認清自身的權利,避免受到欺壓及剝削﹗

歐洲早在公元初古羅馬時代(中國漢朝時代),已有男妓的記載,中國明朝末年(約公元1300年)亦出現不少以描寫男性性生活實錄為題材的小說,可見男性性工作者的歷史的源遠流長。 今日的香港,適用於男性性工作者之法律條文與女性性工作者是一樣的。從前「娼妓」一詞只是指婦女,但自1991年起,《刑事罪行條例》增補了「娼妓」的含義,「娼妓」均能指男性或女性娼妓。

此小冊子的第一部份為,因應男性性工作者不同的經營的方法,記載了不同的法例,對「自設地方」、「上門服務」或「有agent中介/朋友介紹」的哥哥仔均息息相關。第二部份,則是有關其他廣用相關的香港法例,記載性罪行及藥物的法例;第三部份為司法程序的要點。本小冊子引用的例子均為紫藤過往姐姐仔的經驗,現改篇編成男性版。慶幸警方雖亦未大規模打擊哥哥仔,然而警察會不斷轉變方法及引用不同的法例去拘控性工作者。因此,大家必須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識,保護自己!

(按: 自2006年8月,紫藤的男性性工作小組已注成現時的午夜藍)